质押合同签订后-广东邦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Website Home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

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

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

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

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

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

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第一,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第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六,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以动产设质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合同编号:签定地点:出质人(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质权人(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为了,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质押给乙方,作为的担保。

商标图样:二、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

五、质押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

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日期:签订质押合同应注意如下:第一,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补充: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书面形式是以文字进行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包括签订书面合同,交换书信、电传、电报等!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优点在于有文字根据,发生纠纷时易于查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具体内容是什么,从而便于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便于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有利于促使当事人慎重行事,减少纠纷的发生。

质押合同的订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这一形式要件是法定的要求。

另外,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后,质押合同不是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而是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押的生效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