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广东邦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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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
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
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
两者的区别:一是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
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
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
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
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一是标的物不同;
1、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表现如下:(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

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