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典当是什么意思啊-广东邦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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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典当行抵押抵押典当是指当户将其不动产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和利息,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费用、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权可否用来担保!

典权人由于各种原因,会将典权用作担保;

典权作为一种权利,包括了约定期限内使用房屋的权利及期限届满时索还典金的权利?

如不准用于担保,显然有损典权人的利益?

如允许,典权只是一种权利而非房屋,按担保法规定,典权抵押应属于权利质押;

而且,并不是所有权利都可以质押,而是应?

依法?

这就有两个问题:一是应通过立法明确典权作为可质押的权利?

再是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如何登记或备案的问题;

5、典权的生效日期;

设立典权,当事人应当订立合同。

按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所有权和抵押权的登记都已由法律直接规定?

而对典权的设定,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在此之前的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均未提及,直到建设部颁发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才对典权登记作出了直接的规定。

如按新合同法的规定,这一办法的立法层次还应更高一点,且应当明确典权的生效日期。

有些出典人与承典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典期届满后,如出典人不回赎,房屋即归承典人所有,俗称绝卖。

由于典价一般均低于房价,附这类条款易于损害出典人的利益。

为此,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对典期不满15年的典房合同不准附绝卖条款。

第二,抵押范围广,房产、汽车、股票、黄金、物资等均可做抵押物抵押与典当区别在于:典当的标的物只能为动产,而抵押的标的物可以为动产,也可以为不动产;

典当必须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抵押不以转移占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房屋出典是“房不计租、钱不计息”的互利、有偿法律关系?

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占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纳租金。

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钱,而不支付利息。

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须以承典人支付典价为前提,因而双方这种法律关系又是双务、有偿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届满前出典人并不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权(用益物权)。

房屋出典后,在典期以内,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已不能直接占有、使用房屋?

承租人虽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但并不能任意进行处分。

典期届满的一般法律后果是,出典人如不返还典价款即丧失房屋所有权,承典人则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3、房屋出典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一、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出卖。

二者的区别在于:(1)房屋出典在典期届满以前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在典期届满后,仅在出黄人不回赎的情况下才将房屋所有权转归承典人。

出卖则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2)典期届满,出典人有权通过返还典价款给承典人以赎回房屋,房屋出卖后则无权向承受人赎回房屋;

卖中买方支付价款即为房屋价格。

房屋出典与附买回条件的买卖(即民法学上的买回)也不同,除彰弄三点外,买加是通过返还房屋价款实现所有权的再转移,而出典中的回赎则是通过返还典价实现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的回复;

二、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出租,二者的区别在于:(1)房屋出典中承典人取得的是用益物权即房屋典权!

房屋出租中承租人取得的是具有物权某些特征的债权即租赁权。

(2)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须通过返还典价款才能赎回房屋,房屋出租中出租人无须返还租金即可收回房屋!

(3)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交付的典价不同于房屋出租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这二者的性质、计算方法、支付方式都不同。

三、房屋出典也不同于房屋抵押。

二者的区别在于:(1)设立的目的不同;

进行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典价,对承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用益物权;

设立房屋抵押则是为了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债权人取得的是担保物权(房屋抵押权)!

(2)房屋是否移转占有不同(由目的不同决定);

房屋出典中出典人须将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房屋抵押则无须转移占用。

(3)法律后果不同;

房屋出典人期届满时仍然有权回赎房屋,仅在其不回赎时房屋所有权才转归承典人;

房屋抵押中仅在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才能处分抵押房屋,从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四、房屋出典也不同于质(押)!

二者区别在于:(1)标的物不同!

出典标的物以不动产为限,而质(押)标的物则为动产(对此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尚无规定)。

(2)设立的目的不同。

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了取得典价,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物权;

而质(押)则是债务人以动产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的实现?

五、房屋出典也不同于(典)当?

据史料记载,典权制度产生于唐代,随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典、当并用不分。

到了清代,始有“典”与“当”之分,即典专即不动产出典,当专指动产抵押借贷;

在习惯上有些人将房屋“出典”称之为“典当”,解放以来至今的国家政策法规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释中也使用“房屋典当”一词,这实际是混淆了“典”与“当”的区别。

房屋出典与当的区别在于:(1)标的物不同!

房屋出典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房屋),当的标的物则为动产;

房屋出典对出典人而言是为取得典价款,对承典人而言是为取得房屋用益权。

而当对出当人而言是通过动产抵押以取得借款,对当铺而言则是为了获取高利而非对当物的用益权。

(3)设定的权利性质不同;

承典人在典期内取得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当铺在当期内并不能取得对当物的用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典当亦称“当铺”或“押店”。

是旧中国以收取物品作抵押,发放高利贷的一种机构。

中国历代典当名目繁多,有称“质库”、“解库”、“典铺”、“长生库”等等。

我国最早的典当业出现于南北朝,最早有关典当的记载见于《后汉书·刘虞传》:“虞所赉赏,典当胡夷。

”旧时中国典当多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为抵押品,按借款人提供的质押品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到期不能赎取,质押品由当铺没收,也有的典当可用不动产作质押品;

主要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典当行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与抵押的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标的物的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是不动产,而典当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

这也是我们区分二者的主要标准。

本案合同形式是抵押借款合同,担保方式亦是不动产抵押,进行了抵押登记,未转移不动产的占有权;

而所谓典当,依据民法理论以及参照《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为要件的质押贷款,其典型的契约形式即当票,约定估价金额、典当金额、满当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