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办理质物登记-广东邦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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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申请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2、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原件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6、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合法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名册和同意其出质的文件7、出质的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注: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2、委托代理人为中介机构的,应出具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中介机构委托经办人办理登记的委托书。

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办法首先,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然后,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引用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第十四条你要过户的话肯定要登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关于权利质押登记的规定远较《担保法》全面;
其中,明确了普通公司股权质押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取消了《担保法》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规定,在客观上有公示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物权法》增加了应收帐款这种权利质押,但同时规定应收帐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未上诉的一审法院判决书!
二是二审法院判决书?
三是仲裁机构的裁决书?
其中,二审法院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当然生效,仲裁机构裁决书根据《仲裁法》第57条当然生效;

但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登记机关对一审法院判决很难准确判断送达之日导致无法推断是否已超过15日上诉期限,也无法得知当事人是否向法院提出上诉以及法院是否已经受理等等。
因此,对一审法院判决书很难做出是否已经生效的判断!
在登记实践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一是二审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裁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已经生效,可以作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依据,工商部门可以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二是申请之日一审法院判决书自判决之日起未满15日的,因判决之日早于或等于送达之日,因此申请之日早于或等于自送达之日起15日,此时上诉期间未届满,属于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不能作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依据,工商部门不能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三是一审法院判决书自判决之日起已满15日,但因无法准确判断送达日期,无法得知上诉期间是否届满,也无法得知当事人是否向法院提出上诉以及法院是否已经受理等?

鉴于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可能存在一方当事人以未生效的法律文书骗取撤销登记的情况,实践中通过申请人声明的方式转移对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判断责任,最大限度地减轻工商部门的登记风险。
出质的股权一定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

②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出质的股权。
③未实际缴付出资的股权;
④已纳入司法程序,被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判决冻结的股权?
⑤已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出质的其他情形;
以下财产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上述财产在办理登记抵押后,抵押权才设立,不登记的,抵押权不设立企业。
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指外埠(外区县)企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厂、分公司、经销处、办事处等。

个体工商业户。
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