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广东邦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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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释义》中典当管理规则有:增加了对当户身份及当物来源进行查验的条款,调低了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率,明确了典当应依法办理质押和抵押登记的程序手续,完善绝当物品的处理方式;

第35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37条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并明确“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该条款老办法中规定“按银行机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及浮动范围执行。

”这里取消了“浮动范围”,实际上取消了典当行挂靠上浮利率的可能,其目的一是防止少数典当行借上浮擅自提高利率?

二是变相降低了利率水平。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1.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

2.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3.借款人死亡或失踪,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规定日期内,要按照典当行的规定,将本金和利息进行偿还,才能对所当的东西进行赎回!

那么,如何进行典当管理办法解读,如何理解典当!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尽管官府对当铺予以保护和扶植,各地抢劫、焚掠当铺一类事件仍时有发生。

大官僚大商人投资开设典当牟利的,亦屡见不鲜。

关于典当管理办法解读,如何理解典当。

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从古至今,我们都发现存在典当行!

当户可以通过货物的抵押获得一定比例的当金?

在规定日期内,要按照典当行的规定,将本金和利息进行偿还,才能对所当的东西进行赎回;

这也是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我国对于典当也有专门的规范;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用实物抵押借贷融通,从事高利贷盘剥的形式,通指经营这种营利组织典铺、当铺的总称,亦称质库、解库、解典铺。

清代典当业活动范围由城市伸入农村,成为遍布全国城乡的重要借贷组织?

康熙时,据税收资料估计,全国至少有典当二万余家。

乾隆时,北京城内外有官民开设的大小当铺共六七百家!

鸦片战争后,由于城乡人民生计日益贫困,典当业出现典、当、质、按、押不同等级的划分?

最大的是典铺,资本较多,赎当期较长,利息较轻,接受不动产和动产抵押,对押款额不加限制;

当铺只接受动产抵押,押款定有限额;

再次为质铺(山西、安徽称质,广东、福建则称按)?

押店最小,赎当期最短,利息也最高。

由于清政府所征当税、帖捐不断增加,视营业规模大小而多寡不等的各项摊派日益繁多,商人为减轻负担,并摆脱典当行会业规的限制,后来新设典当多称质铺或押店,原有典当也有改称押店的,各类界限已难区分!

此外,还有一种所谓“代当”,亦称“代岁”,或称“接典”,多设于乡镇,如为大典当的分店,称“本代”。

与大当铺订立合同,经营质押的代理业务,则称“客代”!

借款人去当铺借贷,主要是应付家庭生活上的紧迫需要,也有个体小生产者用于小本经营,或农民用于生产的!

借贷时先要送上实物验收作押,由当铺付给“当票”,载明所当物品及押借价款,作为当户到期赎取押品的凭证!

为使业外人无法辨认,书写当票多用特殊字体!

当物虽为新衣,必写成旧衣或注明“破烂”!

对金银照例写成铜铅。

对器皿则冠以“废”字?

借款期限、押借金额和利息高低,根据押品性质和当铺大小因地而异!

期限一般自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押借金额大多在押品价值五成上下,到期无力取赎,就成“死当”,押品由当铺没收;

清代官方规定,典当利息每月不得超过三分,实际上大大超过,利息须按月计算;

过月几天,也加计一月息。

当铺在收付款项时,又以所谓“轻出重入”或“折扣出满钱入”的手法,盘剥当户!

贷出现金只按九四、九五甚至九折付款,当户赎当时则要十足偿付,利息也照当本十足计算;

此外还有各项额外费用的征收。

而且抵押品价值越小,赎期既短,利息也最高,故贫穷劳动人民所受剥削也最沉重?

乡镇上的当铺还有以粮谷为当本或与大囤户勾结,进行粮食的贷放和买卖等投机操纵活动,农民又须承受实物损耗和进出差价等损失。

典当业的残酷剥削,曾激起广大人民的反抗?

早期典当业多系独资经营,资本自数千两至数万两不等,几乎为山西、陕西商人(俗称山陕帮)和徽商的专业?

封建官府和贵族官僚也把它看作营运资本的有利处所;

内务府曾在北京开设官当铺十几处,地方当局也有由官自行设典生息;

国库和地方各库官款经常拨出一部分发交典商当商生息,称生息银,利率约七八厘至一分。

康熙朝刑部尚书徐乾学曾将本银十万两交给布商陈天石经营典当?

乾隆朝大学士和珅拥有当铺七十五座。

光绪时大买办商人胡光墉有当铺二十余处,分设各省;

典当业集中体现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高利贷资本的活动!

官款存放生息曾是这种高利贷活动的有力支柱。

一般当铺还可自己签发银票、钱票,作为信用工具,因而其贷出金额(俗称“架本”)远远超过自有资本。

后来,官银钱号开设,票号、钱庄业务发达,官额存放减少,则依靠票号、钱庄转手借贷的支持,原有典铺、当铺逐渐衰落;

光绪十四年(1888),北京以外各省典当约共七千余家,较前期减少很多。

1912年,全国登记的典当数减至四千余家;

押店则继续增加,其营业重点亦逐步由城市而转向乡镇!

现在注册典当行管理十分严格,需先经国家商务部审批,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综上所述,您应该对典当管理办法解读有了深刻的认识。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要满足国家的最低限额300万,否则不能进行注册!

在典当行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例进行交易?

典当行在收取抵押货物时,要明确当户身份及当物来源,避免未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在建工程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在建工程抵押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是指正在施工建设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入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合法取得的在建工程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法人。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银行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房地产抵押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该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在建工程抵押,应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沈阳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在建工程抵押的行政主管部门,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新民市,辽中、康平、法库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工作;

第二章抵押权设定第七条下列在建工程不得设定抵押:一、在建工程存在建筑承发包合同争议的?

二、行政罚没、司法裁定和依法查封的。

三、无担保人的公益性质的(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在建工程。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在建工程中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设定抵押。

第九条同一在建工程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后一个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早于前一个抵押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

第十条以两宗以上在建工程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物。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其承担的共同担保义务不可分割!

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必须完成工程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第十二条以多方投资联建(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应取得联建各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须缴足经批准的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第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

第十五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到经沈阳市房产管理局资审合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章合同订立及生效第十七条在建工程抵押,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抵押合同须载明下列事项:一、抵押当事人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

二、抵押物的名称、建筑面积、处所?

三、抵押贷款或担保债务的价款、币别、期限、利率、支付方式和地点、本息归还方式!

四、抵押物意外毁损、灭失责任。

五、抵押物保险受益人?

六、抵押物的占管方式。

七、抵押物被处分时受偿人的顺序。

八、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十一、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抵押合同以中文书写,以两种以上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主。

第十九条抵押当事人必须于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抵押合同及下列文书证件到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抵押登记: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影印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建筑扩初设计通知书。

三、建设指标批件。

四、已投入工程款的验资证明及工程形象照片?

五、评估报告书;

六、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缴足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和董事会同意书。

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的公司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书?

八、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书。

九、已预售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及已预售部分商品房的专用发票(复印件)。

十、其它必要的证件、资料。

第二十条在建工程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经批准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为无效;

第四章抵押合同变更与抵押关系终止第二十一条抵押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

经有关上级机关批准的抵押,还须征得原批准机关的书面同意。

原上级机关的隶属关系发生改变的,由新的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抵押关系终止,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的,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变更后的当事人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抵押人被兼并,兼并抵押人的法人继续履行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第五章抵押物的占管第二十五条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

抵押人应按建筑承发包合同的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竣工。

抵押权人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

第二十六条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不得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第二十七条抵押物发生损毁(不可抗力除外),抵押人应迅速将情况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二十八条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过失而发生贬值,以致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抵押人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第六章抵押物的处分第二十九条抵押人或受让人不依约履行债务以及抵押人被宣告解散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物;

第三十条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可申请经市房产管理局资审合格的房地产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采取经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的其他处分方式。

第三十一条抵押权人申请处分抵押物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或受让人!

抵押物为共有的,通知共有人。

第三十二条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依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二、扣除抵押物应缴税费!

三、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及违约金?

四、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的,按照抵押登记批准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抵押,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